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11-1

快速跳轉
  1. 1.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票券金融公司董事長已兼任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有不符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者,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調整。
  2. 2.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票券金融公司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之人數或職責,有不符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者,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調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七十條之規定,證券交易主管機關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依此法規制定「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其中第11-1條規定,對票券金融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有下列要求: 1. 在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董事長如果同時兼任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且不符合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該公司應在修正施行的日期起一年內進行調整。 2. 在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的人數或職責,如果不符合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該公司應在修正施行的日期起六個月內進行調整。 範例:舉例來說,如果一家票券金融公司在修正施行前,其董事長同時兼任總經理,且不符合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則該公司應在修正施行的日期起一年內,將董事長和總經理職務進行分離或進行必要的調整。

  • 第四條第二項條文
  • 第五條第一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1-1 條規定:「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票券金融公司董事長已兼任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