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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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15條,當遇到逾期授信及催收款轉銷的情況時,票券金融公司應立即查明該授信是否符合法令及公司內部規章的要求。如果發現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則由該公司根據分層負責及授權情形進行考核處分,或將該情況移送給檢察機關進行調查。此條法規的目的在確保適法進行逾期授信及催收款轉銷的程序,以維護票券金融公司的合法權益。
- 法令名詞
- 失職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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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