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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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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除經主管機關准者外,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其涉及大額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業務,並應經中央銀行同意: 一、停止營業。 二、受讓其他機構之全部或部分營業、財產,或讓與全部或部分之營業、財產。 三、合併或解散。 四、經營其他業務或投資其他事業。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6條,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 1. 停止營業。 2. 受讓其他機構之全部或部分營業、財產,或讓與全部或部分之營業、財產。 3. 合併或解散。 4. 經營其他業務或投資其他事業。 5.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法》第36條,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須經主管機關核准方可進行上述行為。例如,如果該機構希望停止營業,則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可執行停業事項。同樣地,如果該機構欲進行合併或解散,也需要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准才能進行相關行為。此外,該條款亦提及如需經營其他業務或進行投資其他事業,也必須經主管機關的許可。最後,若有其他與主管機關規定相關的事項,亦必須遵守主管機關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 - 金融監督管理法第36條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停止營業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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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6 條規定:「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其涉及大額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業…」(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