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8條的規定: 1.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繳存新臺幣一億元作為保證金。 這意味著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在申請許可時,需要向中央銀行繳納一億元的保證金。 參考資料: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民國107年11月7日財金法臺財保字第1070253532號函)。 範例:例如,如果一家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申請許可,則該機構在申請過程中需要將一億元的款項以現金、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的形式繳交給中央銀行作為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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