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對於查核工作底稿應盡保密及善良保管之責任,除供主管機關調閱外,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將任何資料洩漏予任何第三人。
根據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第 17 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在進行查核工作時,對於工作底稿應該承擔保密及善良保管的責任。除非主管機關依法調閱,否則不得將任何資料洩漏給任何第三人。這條法規確保了查核工作中相關資料的保密性,並確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遵從這一原則。例如,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在查核工作中發現了有關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的敏感資料,他們負有義務將這些資料保密並僅向主管機關提供,不能將其洩漏給其他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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