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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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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除應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記載外,並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受託機構應至少每三年召集一次受益人會議,其召集事由至少應包括信託財產管理績效之報告及不動產管理機構適格性之檢討。 二、每年配息比率應為可分配收益之百分之九十以上,及保留未分配部分之明確用途。 三、依本條例或契約辦理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之估價,應符合下列事項: (一)應由受託機構聘任專業估價者估價。 (二)專業估價者應符合法令規定之資格條件。 (三)專業估價者每三年應更換一次,更換前後之估價者不得為同一事務所,且更換前之估價者於更換後一年內不得擔任該基金之估價者,並應遵循有關法令規定。 (四)估價報告書內之估價方法,應符合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 (五)估價報告書內估價方法之基本假設,及估價結果與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之差異,應有合理說明,並應於公開說明書充分揭露
  2. 2.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除應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記載外,並應記載前項第三款所列事項。
  3. 3.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受託機構或不動產管理機構收取績效報酬,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績效報酬應適當合理,就屬受託機構或不動產管理機構經營管理能力部分,不宜收取績效報酬。 二、每年最多可收取一次績效報酬。 三、信託契約應明確約定績效報酬計算方式(含計算績效基礎)及收取範圍,並揭露於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 四、受託機構或不動產管理機構收取績效報酬,應以書面說明業績表現、收取績效報酬之理由及確定收取之金額,提經受益人會議決議通過。 五、績效報酬應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超逾計算績效基礎淨資產價值時方可收取。 六、首次提案收取績效報酬之計算績效基礎,係該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前一年度平均淨資產價值。其後提案收取績效報酬時,應以前次受益人會議提案之淨資產價值為計算績效基礎(計算釋例詳附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12條的釋義如下: 1. 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的記載事項: - 受託機構應至少每三年召開一次受益人會議,報告信託財產的管理成效和評估不動產管理機構的適格性。 - 每年應分配至少可分配收益的90%以上的配息比率,並明確指定保留未分配部分的用途。 - 對進行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益估價的情況,應遵守以下事項: - 受託機構應聘請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估價師進行估價。 - 專業估價師應符合法規定的資格條件。 - 每三年應更換一次專業估價師,更換前後的估價師不得屬於同一事務所,並且更換前的估價師在更換後一年內不得擔任該基金的估價師,並且應遵守相關法規定。 - 估價報告書中的估價方法應符合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的規定。 - 估價報告書中的估價方法的基本假設,以及估價結果與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的差異,應有合理的解釋,並且應在公開說明書中充分揭示。 2. 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的記載事項: - 除了根據法規定的第33條記載外,還應記載前項第3款列出的事項。 3.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的受託機構或不動產管理機構收取績效報酬的規定: - 績效報酬應該是適當合理的,不應該收取非受託機構或不動產管理機構經營管理能力部分的績效報酬。 - 每年最多只能收取一次績效報酬。 - 信託契約應詳細約定績效報酬的計算方式(包括計算績效基礎)和收取範圍,並在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中揭示。 - 受託機構或不動產管理機構收取績效報酬時,應以書面方式解釋業績表現、收取績效報酬的理由和確定收取的金額,並經受益人會議決議通過。 - 只有在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淨資產價值超過計算績效基礎淨資產價值時,才能收取績效報酬。 - 首次提案收取績效報酬的計算績效基礎是該基金前一年度平均淨資產價值。隨後提案收取績效報酬時,應以前次受益人會議提案的淨資產價值作為計算績效基礎。 參考資料: 1. 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金管府令 字第 1090252249 號) 2. 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修正草案(金管府令 字第 1091440454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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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除應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記載外,並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受託機構應至少每三年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