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機構為委託適當機構辦理各類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及管理事宜,應訂定公益彩券受委託機構遴選及管理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3條,公益彩券的發行機構需要委託適當的機構來進行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等相關運作及管理事項。此外,發行機構還需要制定公益彩券受委託機構的遴選及管理要點,並向主管機關報備。 資料參考: 公益彩券管理辦法(民國109年7月10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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