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機構得視實際需要,訂定有關作業規定,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33條,發行機構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有關作業規定,並提交給主管機關備查。這意味著發行機構有權根據自身需求制定適合的作業規定,但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的審查和確認。這樣可以確保發行機構執行公益彩券的相關任務時符合法規要求,並且提供必要的監督和管理。 例如,發行機構可能訂定關於彩券銷售、獎金支付、中獎核對等方面的作業規定,以確保彩券的有效管理和公正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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