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七條,對於彩券的發行,應先擬具發行計畫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可發行。該發行計畫應包含以下事項: 1. 發行機構名稱、受委託機構名稱及委託事項與期限。 2. 彩券名稱、種類、價格、遊戲規則、發行頻率、發行期數、發行期間及銷售地區。 3. 彩券預計發行額度、發行張數。 4. 銷售方法及促銷策略。 5. 銷售商及銷售彩券機器預計數目。 6. 獎金結構及分期給付之期間、期數與利息計算方法。 7. 開獎頻率、地點、作業流程、監督措施及開獎結果之公布方式。 8. 兌獎方式及手續。 9. 預估獎金支出、銷管費用及其計算方式。 10. 未中獎獎金、逾期未兌領獎金及彩券盈餘之管理作業方式。 11. 彩券印製、輸送、儲存、銷售、盈餘轉撥及過期彩券處理之安全控管事項。 12. 發行彩券可能產生問題之預防及停止發行彩券之善後處理措施。 13. 依據本辦法應報主管機關備查之規定。 14.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此外,已經核准的發行計畫,必須經主管機關同意後才能進行變更。 參考資料: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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