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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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應於檢查完竣後,十個工作天內提出檢查報告。其有特殊原因不能於期限內呈報者,應將理由先期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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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第11條,檢查人員在完成檢查後,應於十個工作天內提出檢查報告。如果由於特殊原因無法在期限內提交報告,檢查人員應先提前陳報相關理由。 根據資料我設計,這項法規的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是,一家金融機構在接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的檢查後,檢查人員應在十個工作天內提交檢查報告。然而,如果該金融機構出現特殊的原因,無法在期限內完成報告,檢查人員應提早將相關理由陳報。這個例子顯示了法規的執行程序,檢查人員在提交報告的期限內必須遵守,但如有特殊情況,可以提前通報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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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