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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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各受檢機構之檢查報告,應向受檢機構提出改進意見,如逾期不改善者,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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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第12條,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在對各受檢機構進行檢查後,應向受檢機構提出改進意見。如果受檢機構逾期未能改善,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則應將報告提交給主管機關處理。這意味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有權對不符合法規要求或存在風險的金融機構提出建議,並將未能改善情況報告給主管機關以作進一步處理。具體案例可能涉及金融機構在重大違規行為、內部控制不當、風險管理不合規等方面的情況。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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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