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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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檢查金融機構,以下列方式行之: 一、實地檢查:由本公司直接派員或會同或配合有關機關派員辦理實地檢查。 (一) 一般檢查:對全般業務作一般性之檢查。 (二) 專案檢查:對特定業務項目作專案檢查。 二、報表稽核:對各金融機構報送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或其他報告予以審核。 本公司為有效執行檢查工作,必要時得邀請金融機構負責人或主辦業務人員,至本公司就指定事項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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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第4條,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的方式如下: 一、實地檢查: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可以直接派員或與有關機關派員一同或協同進行實地檢查。其中包括一般檢查和專案檢查。一般檢查是對金融機構全般業務進行普通性的檢查;專案檢查則是針對特定業務項目進行檢查。 二、報表稽核: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金融機構報送的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或其他報告進行審核。 為了有效執行檢查工作,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可以邀請金融機構的負責人或主辦業務人員到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就指定事項提出說明。 參考資料: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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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