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工作底稿為會計師是否已盡專業工作責任之證明,並供為編撰查核報告之依據;查核報告中所提出之意見及事實均應於查核工作底稿中提供確實之證據。
根據財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辦法第13條,查核工作底稿是用來證明會計師是否已履行專業工作責任,並且作為編撰查核報告的依據。在查核報告中提出的意見和事實,都應提供具體證據來支持。這項條文的目的是確保查核工作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參考資料: - 財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辦法(最新修訂日期: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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