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得要求會計師對本部或有關單位就查核報告之內容提出詳細之說明。
根據財政部委託會計師查核金融機構辦法第 21 條的內容,財政部有權要求會計師對其或相關單位的查核報告進行詳細的說明。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查核報告的內容符合準確性和透明度的要求,並提供相關單位與財政部所需的資訊和解釋。這可被視為一種監督機制,以確保金融機構的查核工作符合政府的要求和期望。具體的範例可能是當財政部對某家金融機構的查核報告有疑問或需要進一步說明時,他們可以要求會計師提供更詳細的解釋,包括查核過程、所採取的方法和所基於的依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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