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15

快速跳轉

金融機構與受委託催收機構訂定應收債權催收作之委外契約除須符合第十條規定外,契約中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訂定受委託機構之工作準則,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不得有第十四條所列各項禁止催收行為,受委託機構應明定解聘或懲罰違反相關規定員工之標準。 二、禁止複委託他人代為處理債權催收。 三、受委託機構應定期或隨時向金融機構回報債權催收處理、客戶申訴處理等情形;受委託機構及員工於內部管理或催收作業等有違反法規之情形時,應將相關案情立即回報金融機構。 四、受委託機構於聘僱人員時,應取得該受僱人員書面同意金融機構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五、受委託機構應將違反第十四條各款規定而離職之人員資料提供金融機構報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予以登錄,登錄資料應包括: (一)基本資料。 (二)離職日期。 (三)離職原因。 六、金融機構委任受委託機構時,應將受委託機構基本資料報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受委託機構如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規定而終止契約時,同意由金融機構報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予以登錄,登錄資料應包括: (一)受委託機構基本資料。 (二)簽訂契約及終止契約日期。 (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事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5條,金融機構與受委託催收機構訂定應收債權催收作業之委外契約時,應包括以下事項: 一、訂定受委託機構之工作準則,明確禁止有第十四條列舉之催收禁止行為,並應明定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員工進行解聘或懲罰的標準。 二、禁止複委託他人代為處理債權催收。 三、受委託機構應定期或隨時向金融機構回報債權催收處理情況和客戶申訴處理情況。如果受委託機構或其員工在內部管理或催收作業中違反法規,應立即向金融機構回報相關案情。 四、受委託機構在聘僱員工時,應取得該受僱人員的書面同意,同意金融機構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能夠蒐集、處理和利用其個人資料。 五、受委託機構應將因違反第十四條各款規定而離職的人員資料提供給金融機構報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進行登錄,登錄資料應包括:(一)基本資料、(二)離職日期、(三)離職原因。 六、金融機構委任受委託機構時,應將受委託機構基本資料報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如果受委託機構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規定而終止契約,金融機構同意報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進行登錄,登錄資料應包括:(一)受委託機構基本資料、(二)簽訂契約及終止契約日期、(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的事由。 參考資料: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修正條文(108年11月8日金管銀法會商通過)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金管銀法會商通過)

  • 債權名詞
  • 名詞
  • 第十條條文
  • 第十四條條文
  • 申訴名詞
  • 等情名詞
  • 受僱人名詞
  • 法人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 予以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 15 條規定:「金融機構與受委託催收機構訂定應收債權催收作業之委外契約除須符合第十條規定外,契約中應包括下列事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