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金融機構將作委託他人處理(以下簡稱為委外),應簽訂書面契約,並依本辦法辦理,但涉及外匯作業事項並應依中央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2. 本辦法用之金融機構,包括本國銀行及其國外分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及信用卡業務機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