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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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三項及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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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三項及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 1 條被訂定。根據參考資料中所提到的法條,金融機構有權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並且根據相應法規而制定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 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三項條文
- 第二十一條第四項條文
- 銀行法 第 45-1 條條文
- 信用合作社法 第 2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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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