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3

快速跳轉
  1. 1.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申請辦理本法第十六條各款信託業務應檢具下列申請書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一、營業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各目: (一)辦理業務之法律依據及相關法令之評估分析。 (二)業務說明(信託業務須標明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至第八條之分類)及風險控管。 (三)業務作業要點及流程。 (四)與客戶訂定契約之重要事項。 (五)內部控制及稽制度。 (六)對客戶權益保障事項。 (七)人員配置及設備評估。 二、董事會議紀錄。但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得由經總行授權人員出具同意書為之。 三、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四、信託契約範本。
  2. 2.信託業申請辦理本法第十七條各款附屬業務,應檢具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申請書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3. 3.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如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低於百分之八或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累積盈虧為負者,不得申請新增本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項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 3 條的規定: 1. 銀行申請兼營信託業務時,需要提交以下文件以供主管機關審核: - 營業計畫書:其中應包括辦理業務的法律依據和相關法令的評估分析、業務說明(特別是信託業務需標明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至第八條的分類)和風險控管、業務作業要點和流程、與客戶訂約的重要事項、內部控制和稽核制度、對客戶權益保障的事項、人員配置和設備評估。 - 董事會議紀錄:然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可以由總行授權人員出具同意書。 - 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 信託契約範本。 2. 申請辦理信託業務的信託業者也需要提交與銀行相同的文件作為申請書件,供主管機關核准。 3. 如兼營信託業務的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低於百分之八或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累積盈虧為負,則不得申請新增本法第十六和第十七條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業務項目。 上述法規的參考資料是「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其中的第 3 條內容對於銀行和信託業申請辦理相關業務的要求進行了明確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申請辦理本法第十六條各款信託業務應檢具下列申請書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一、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