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除應遵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證券交易法、信託法或其他相關法令外,並應依本法及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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