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一定金額:指新台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 二、通貨交易:單筆現金收或付(在會計處理上,凡以現金收支傳票記帳者皆屬之)或換鈔交易。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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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一定金額:指新台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 二、通貨交易:單筆現金收或付(在會計處理上,凡以現金收支傳票記帳者皆屬之)或換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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