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洗錢防制法第七條第二項和第八條第三項的規定,金融機構有義務對達一定金額以上的通貨交易以及疑似洗錢交易進行申報。而金融機構對這些交易的申報辦法則是根據本辦法來訂定的。 參考資料: 《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80002&FL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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