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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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發行機構之負責人: 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 四、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標法、專利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規,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五、曾犯貪污罪,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六、違反本條例、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會法、漁會法、農業金融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七、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八、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尚未逾五年,或調協未履行者。 九、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者,或恢復往來後三年內仍有存款不足退票紀錄者。 十、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五年者。 十一、因違反本條例、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信用合作社法、農會法、漁會法、農業金融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經主管機關命令撤換或解任,尚未逾五年者。 十二、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或因犯竊盜、贓物罪,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五年者。 十三、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發行機構之負責人者。
- 2.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其代表人或被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擔任董事、監察人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 3.發行機構負責人於充任後始發生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當然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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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 4 條》的規定: 1. 如果一個人符合以下情況之一,則不能擔任發行機構的負責人: a. 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受限制的人。 b.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並經有罪判決確定。 c. 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並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 d. 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標法、專利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規並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e. 曾犯貪污罪並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f. 違反本條例、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會法、漁會法、農業金融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並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g.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h. 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尚未逾五年,或調協未履行者。 i.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者,或恢復往來後三年內仍有存款不足退票紀錄者。 j. 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五年者。 k. 因違反本條例、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信用合作社法、農會法、漁會法、農業金融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經主管機關命令撤換或解任,尚未逾五年者。 l. 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或因犯竊盜、贓物罪,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五年者。 m. 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發行機構之負責人。 2. 如果政府或法人是股東時,其代表人或被指定代表行使職務的自然人擔任董事、監察人,則適用上述第 1 條的規定。 3. 如果發行機構的負責人在擔任後發生了上述第 1 條的任何情況之一,他必須立即被解任。
- 無行為能力名詞
- 限制行為能力名詞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法規
- 偽造名詞
- 侵占名詞
- 詐欺名詞
- 背信罪名詞
- 宣告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緩刑名詞
- 赦免名詞
- 損害債權罪名詞
- 稅捐稽徵法法規
- 商標法法規
- 專利法法規
- 銀行法法規
- 金融控股公司法法規
- 信託業法法規
- 票券金融管理法法規
-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法規
-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法規
- 保險法法規
- 證券交易法法規
- 期貨交易法法規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法規
- 管理外匯條例法規
- 信用合作社法法規
- 農會法法規
- 漁會法法規
- 農業金融法法規
- 洗錢防制法法規
- 法人名詞
- 退票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贓物名詞
- 強制工作處分名詞
- 代表人名詞
- 自然人名詞
- 監察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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