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 10 條

  1. 1.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依使用目的得交互運用其客戶資料進行行銷。前開子公司之範圍不包括國外子公司。
  2. 2.前項所稱客戶資料係指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客戶之基本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一、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及地址等資料。 二、往來交易及其他相關資料包括以下各目資料: (一)帳務資料:包括帳戶號碼或類似功能號碼、信用卡帳號、存款帳號、交易帳戶號碼、存借款及其他往來交易資料及財務情況等資料。 (二)信用資料:包括退票紀錄、註銷紀錄、拒絕往來紀錄及業務經營狀況等資料。 (三)投資資料:包括投資或出售投資之標的、金額及時間等資料。 (四)保險資料:包括投保保險種類、年期、保額及繳費方式等相關資料。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共同行销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 1. 同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可以根据使用目的相互运用其客户资料进行行销活动。但此规定并不包括国外子公司。 2. 上述客户资料指的是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客户的基本资料、交易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 - 基本资料:包括客户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统一编码、电话号码和地址等信息。 - 交易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 账务资料:包括账户号码或类似功能号码、信用卡账号、存款账号、交易账户号码、存借款以及其他交易记录和财务情况等信息。 - 信用资料:包括退票记录、注销记录、拒绝往来记录以及业务经营状况等信息。 - 投资资料:包括投资或出售投资的标的、金额和时间等信息。 - 保险资料:包括投保保险的种类、年期、保额以及缴费方式等相关信息。 参考资料: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共同行销管理办法第10条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