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辦法所稱減資,係指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稱金控子公司)以退還股本予股東而減少資本之方式,使金融控股公司取得資金。
  2. 金控子公司如以減少資本方式彌補其累積虧損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