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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金融控股公司之投資資金來源應明確;以舉債為資金來源者,應有明確之還款來源及償債計畫,並應維持資本結構之健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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