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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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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八條第二項所訂定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金融業者應對其廣告內容確保真實,並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或表徵。這意味著金融業者在進行廣告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時,必須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性,並避免使用虛偽或引人錯誤的語言或表示。 參考資料: - 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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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