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12

快速跳轉
  1. 1.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提出申訴之金融消費者。
  2. 2.金融消費者不接受前項處理結果或金融服務業逾前項期限不為處理者,金融消費者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
  3. 3.金融消費者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者,爭議處理機構之金融消費者服務部門應將該申訴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第12條的規定: 1. 金融消費者首先應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應在收到申訴後的30天內進行適當的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給申訴的金融消費者。 舉例來說,假如一位消費者對於自己在銀行開立的帳戶被意外關閉感到不滿,他可以向該銀行提出申訴,並要求銀行在30天內進行處理並回覆。 2. 如果金融消費者不接受前述的處理結果,或者金融服務業逾期未進行處理,金融消費者可以在收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60天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 舉例來說,假如銀行對於上述消費者的申訴結果回覆不滿意,或者銀行在處理期限後仍未進行處理,消費者可以向該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 3. 爭議處理機構的金融消費者服務部門應將消費者的申訴移交給相應的金融服務業進行處理。 舉例來說,假如消費者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爭議處理機構的金融消費者服務部門應將該申訴移交給相關的銀行進行處理。

  • 消費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第 12 條規定:「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