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指定之法人申請評議,應填具申請書,載明當事人及授與評議實施權之金融消費者名稱及基本資料、請求標的、事實、理由及申訴未獲妥適處理之情形,並檢具相關文件或資料。
依照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第29條,受指定之法人如果要申請評議,必须填写申请书,其中应包含當事人及授与評議实施权之金融消费者的姓名和基本资料、請求标的、事实、理由及申訴未獲妥適處理之情形,并檢具相關文件或资料。 參考資料: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2021年修訂版本。 範例:如果一位金融消费者发生与金融机构的消费纠纷,并希望进行評議解决,他需要填写一份申请书,详细说明自己的个人信息、申请的标的、事实、理由,以及申诉未得到适当处理的情况,并附上相关的文件或资料,例如合同、对话记录或付款凭证等。根据第29条的规定,该申请书将作为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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