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第3條規定了評議委員的任期和聘任程序。根據該條款,評議委員的任期為三年,期滿可以被續聘。主任委員應該是專任的,其他評議委員可以是兼任的。如果評議委員出缺,可以補聘新的委員來填補空缺,補聘委員的任期則持續到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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