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委員應斟酌事件之事實證據,依公平合理原則,超然獨立進行評議。
根據該法規的第7條,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的評議委員應該在評議時斟酌事件的事實和證據,並根據公平合理原則進行獨立的評議。 根據「金融消費爭議解決機構聘任及評議評議程序辦法」(施行日期自109年2月26日),評議委員的資格條件包括專業知識和經驗,並且需要符合公平、合理和獨立的原則。評議委員的聘任和解任過程需要符合透明、公正和公平的程序。 根據該法規的第7條,評議委員在進行評議時應該超然獨立,意思是評委會的評議委員在處理消費爭議時應該保持獨立的意見並超脫其他影響因素,並且基於公平和合理的原則來做出評議。 作為一名法律系教授,我會參考「金融消費爭議解決機構聘任及評議評議程序辦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回答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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