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委員應在爭議處理機構訂定之時程內,完成評議程序,以避免拖延評議程序,致當事人權益受損。
依據所提到的參考資料,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第9條要求評議委員應在爭議處理機構訂定的時程內完成評議程序,避免拖延評議程序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 參考資料: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0).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取自 https://www.fsc.gov.tw/ch/ypages/Attachment.aspx?id=ad3476be-c632-4834-8815-32b7b027f8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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