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30

快速跳轉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訂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應遵守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使用者權益之保障,不得低於主管機關所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之內容。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在訂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條款時,應遵守主管機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該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使用者的權益,並要求電子支付機構的契約內容不得低於主管機關所定的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內容。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30條的參考資料可能是有關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的相關法規和指導文件,例如「電子商務法」和「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規範」等。根據最新的資料,我們可以了解到在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中,為了保障使用者權益,主管機關會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的事項,電子支付機構應依照公告的規定在定型化契約中明確記載相關事項,並且不能低於主管機關所定的範本內容。 例如,根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規範,定型化契約中應記載的事項可能包括使用者資料保護、服務內容及費用、使用者權益及申訴解決機制等。另外,定型化契約中不得記載的事項可能包括違反法律規定的條款、違反公序良俗或道德的條款等。 因此,根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30條的規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在訂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條款時,必須遵守主管機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且不能低於主管機關所定的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內容,以保障使用者的權益。

立法沿革 2

(1040116 制定)

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目的、原則、政策、作業程序、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查核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為健全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經營管理,強化其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爰參照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信託業法第四十二條及票券金融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等規定,定明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其辦法。

(1091225 全文修正)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訂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應遵守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使用者權益之保障,不得低於主管機關所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之內容。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 定型化契約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1040116 制定)

為健全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經營管理,強化其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爰參照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信託業法第四十二條及票券金融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等規定,定明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其辦法。

(1091225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30 條規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訂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應遵守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3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