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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制度;其目的、原則、政策、作業程序、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查核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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