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機構取得核准後,經發現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且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核准。
根据所提供的法规,与境外机构合作或协助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从事电子支付机构业务的行为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在核准后发现原申请事项存在虚假情况且情节重大的情况下,主管机关应撤销其核准。根据这个规定,如果主管机关发现与境外机构合作或协助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从事电子支付机构业务的行为有虚假情况,并且情节严重,主管机关有权撤销其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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