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第10條,電子支付機構在接受個人使用者註冊和開立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時,應遵守前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進行身分確認程序。此外,前一條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在前述情況下也適用。在身分確認程序中,電子支付機構需要根據相關法規進行程度適當的身分驗證,以確保使用者的身分真實可靠。 參考資料: - 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826013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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