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11

快速跳轉

電子支付機構接受個人使用者註冊及開立第三類電子支付帳戶,其身分確認程序應符合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第11條,電子支付機構在接受個人使用者註冊及開立第三類電子支付帳戶時,必須遵守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身分確認程序規定。 根據《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電子支付機構在接受個人使用者註冊及開立第三類電子支付帳戶時,應進行身分確認程序,以確認使用者的真實身分。而根據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身分確認程序應包含使用者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及確認使用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 參考資料: 1. 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2017年修正) -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 2. 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說明 -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87&parentpath=0,2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電子支付機構接受個人使用者註冊及開立第三類電子支付帳戶,其身分確認程序應符合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