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三 章 專用存款帳戶之管理及作業方式
>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第 2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依本條例
第二十二條第六項
規定所補足之款項,應存入管理帳戶。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依本條例
第二十二條第二項
各款規定運用支付款項完結時,應將原運用支付款項扣除前項所補足款項之餘額,存入管理帳戶。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專用存款帳戶之開立限制及銷戶 §7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專用存款帳戶之管理及作業方式 §17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專用存款帳戶銀行應遵循事項 §31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附則 §36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