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第 23 條的規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在補足款項時,應將款項存入管理帳戶。而在運用支付款項完結時,則應將扣除補足款項後的餘額存入管理帳戶。 參考資料: -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第 23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9130344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