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20

快速跳轉

電子支付作業環境之委外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委外處理前應先對受託廠商進行適當之安全評估,並依據最小權限及資訊最小揭露原則進行安全管控設計。 二、委託契約或相關文件中,應明確約定下列內容: (一)受託廠商應遵守本辦法及其他適當資訊安全國際標準要求,確保委託人資料之安全。 (二)對受託廠商應依本辦法內容進行適當監督。 (三)當委外業務安全遭到破壞時,受託廠商應主動、即時通知委託人。 (四)交付之系統或程式應確保無惡意程式及後門程式,其放置於網際網路之程式應通過程式碼掃描或黑箱測試。 三、應對委外廠商進行資訊安全稽或由委外廠商提出資訊安全稽核報告,至少每年一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第20條的規定,針對電子支付作業環境的委外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委外處理前應先對受託廠商進行適當的安全評估,並根據最小權限和資訊最小揭露原則進行安全管控設計。這意味著在進行委外處理時,應該對受託廠商進行安全評估,確保其擁有足夠的安全措施,同時在設計安全管控時應遵循最小權限和資訊最小揭露原則,即只提供必要的權限和資訊,減少潛在的安全風險。 二、在委託契約或相關文件中,應該明確約定以下內容: (一)受託廠商應遵守該辦法和其他適當的資訊安全國際標準要求,確保委託人資料的安全。這意味著受託廠商應該遵守相關的法規和標準,確保委託人的資料得到適當的保護。 (二)對受託廠商應進行適當的監督。這意味著委託人應該對受託廠商進行適當的監督,確保其遵守相關的法規和標準。 (三)當委外業務的安全遭到破壞時,受託廠商應主動、即時通知委託人。這意味著受託廠商在發生安全問題時應主動地立即通知委託人,以便及早採取應對措施。 (四)交付的系統或程式應該確保沒有惡意程式和後門程式,並且應該通過程式碼掃描或黑箱測試。這意味著交付的系統或程式應該經過適當的檢測,確保其中沒有惡意程式或後門程式。 三、應當對委外廠商進行資訊安全稽核,或由委外廠商提供資訊安全稽核報告,至少每年一次。這意味著委託人應該對委外廠商進行資訊安全稽核,或要求委外廠商提供每年至少一次的資訊安全稽核報告,以確保委外廠商的安全措施得到適當的評估和監督。 這些解釋的參考資料包括《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的最新版本,我們可以根據該法規來進行釐清和解讀。根據資訊安全的最佳實踐和國際標準,委外管理應遵循相應的原則和要求,以確保電子支付作業環境的安全。

  • 揭露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第 20 條規定:「電子支付作業環境之委外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委外處理前應先對受託廠商進行適當之安全評估,並依…」(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