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應將前二條之內容,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並辦理查核。
根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31條的規定,銀行應將該辦法前兩條的內容納入其內部控制和內部稽核的項目,並進行相應的查核工作。 參考資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最新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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