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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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第1條規定,該辦法是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3條第1項制定的。根據災害防救法第43條第1項規定,金融機構在災害發生後可以提供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的措施。這意味著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該辦法,對受災居民的債務利息進行展延和補貼。具體的實施細則和案例需要參考相關的金融機構公告或法律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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