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籍移工匯兌機構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務,每一外籍移工之匯款金額,每筆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三萬元,每月累計匯款金額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五萬元,每年累計匯款金額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