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法律資料,可以針對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第 14 條進行逐條釋義如下: 1. 外籍移工匯兌機構必須根據該法辦法的要求建立外籍移工身分確認、交易控管和持續審查機制。 2. 在外籍移工註冊時,匯兌機構必須確認其身分,並留存身分確認程序所獲得的資料。在外籍移工進行匯兌交易時,匯兌機構還應該進行交易控管,包括檢核受款人和監控交易模式。 3. 匯兌機構應該根據外籍移工註冊時和註冊後的每月計畫,進行行蹤不明的外籍移工的查核作業。 4. 第二項所說的身分確認程序所得資料的留存期限,在業務關係結束後至少要保存五年。 5. 在確認外籍移工身分時,匯兌機構必須徵求至少以下身分資料並確認其真實性:一、姓名、出生年月日和國籍;二、外僑居留證;三、行動電話號碼。 6. 匯兌機構必須保留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的交易紀錄,至少保存五年,直到停止或完成交易。 7. 匯兌機構在進行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時,對於外籍移工的匯款和其他相關資料必須保密。然而,如果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有其他規定,則不受此限制。 參考資料: -「外國人出入境及移民法」,Retrieved from: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075 -「外國人居留或永久居留查察登記辦法」,Retrieved from:https://law.moj.gov.tw/LawDetail.aspx?LCode=H0200011 -「銀行法」,Retrieved from: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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