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執業代理人應繳交主管機關所定之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 一、申請書。 二、繳存保證金之證明及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副本。 三、依第四十五條規定加入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之證明。 四、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18條,個人執業代理人在申請核發執業證照時,需提交以下文件: 1. 申請書。 2. 繳納保證金的證明和投保專業責任保險的保險單副本。 3. 加入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的證明,符合第45條規定。 4. 其他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的文件。 根據以上資料,可知個人執業代理人在申請核發執業證照時,需要填寫申請書,並提供繳納保證金和投保專業責任保險的相關證明文件。此外,代理人還需提供加入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的證明文件,并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提供其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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