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訓練分為職前教育訓練與在職教育訓練。
依照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30條,教育訓練分為職前教育訓練與在職教育訓練。根據該條款,教育訓練是保險代理人必須接受的一項重要培訓,以提升其對保險實務運作和使命的了解。這項規定旨在確保保險代理人具備必要的專業能力,並確保他們能夠妥善執行其職責。職前教育訓練是指在保險代理人正式取得資格前所接受的培訓,而在職教育訓練則是指已經取得資格的保險代理人在執業期間不斷接受的進一步培訓。這些教育訓練課程的目的是確保保險代理人具備充分的專業知識,能夠提供客戶最佳的保險建議和服務。 參考資料: -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http://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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