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31

快速跳轉
  1. 1.個人執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執行保險代理業務、檢或其他相關業務之代理人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一年內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達三十二小時以上,並經測驗及格。
  2. 2.法令遵循人員應參加職前教育訓練三十小時以上。
  3. 3.前二項職前教育訓練得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或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辦理之;其教育訓練要點與內容,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31條,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代理人在申請執行業務前一年內,需要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達32小時以上並且通過測驗。職前教育訓練可以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或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辦理,但要點和內容需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可。這條規定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生效。 參考資料: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31條,行政院主計總處-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30006)

  • 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名詞
  • 法令名詞
  • 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31 條規定:「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執行保險代理業務、檢核或其他相關業務之代理人應於申請執行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