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则》第32条的规定,个人从事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或银行聘任的代理人在有效期间每年平均需要参加16个小时以上的在职培训,并且在换发执业证照之前的两年内,每年平均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法令课程。 在职教育培训可由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代理人商业同业公会、经纪人商业同业公会或经纪人公会、大学推广教育机构或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进行。教育培训的要点和内容需要提请主管机关核准。 个人从事代理人、代理人公司或银行聘任的代理人每年还应额外参加并通过针对65岁以上客户的公平对待相关培训,未按规定参加并通过这两个小时的培训的人,在次一年度将不能对65岁以上客户招揽保险产品,其所属代理人公司或银行应取消其所聘用代理人在次一年度招揽65岁以上客户保险产品的资格。 参考资料: 保险事业发展中心。保险代理人培训。检索日期:2021年10月11日。https://www.iiex.com.tw/web/home/?fbclid=IwAR2N80yPkapJefJF4hTZIE055_s4LO8wGi7T_GUhxJtLv2Gem_k_g1buejc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检索日期:2021年10月11日。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_view.jsp&dataserno=201307090001&aplistdn=ou=law,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law&objectserno=0960203&lawserno=201307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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