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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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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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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代理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代理人考試及格者。 二、前曾應
主管機關
舉辦之代理人資格測驗合格者。 三、曾領有代理人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者。
具備前項第三款資格者,以執行同類業務為限。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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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資格條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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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執業登記及執業證照之取得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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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教育訓練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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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管理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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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外國代理人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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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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