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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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由各壽險業按月繳入「人壽保險安定基金專戶」。業者內部則以「捐贈--安定基金」科目列支。同時並借記「安定基金」及貸記「安定基金準備」作備忘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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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該基金由各壽險業按月繳入「人壽保險安定基金專戶」。此外,業者內部會以「捐贈--安定基金」科目列支該基金的相關費用。同時,會進行借記「安定基金」和貸記「安定基金準備」作為備忘錄。這些措施旨在確保人壽保險業能定期向人壽保險安定基金專戶繳存資金,以保障該基金的運作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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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