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業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基金由各壽險業按月繳入「人壽保險安定基金專戶」。業者內部則以「捐贈--安定基金」科目列支。同時並借記「安定基金」及貸記「安定基金準備」作備忘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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