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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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構職位應按工作之繁簡難易及職責程度予以列等,其列等標準依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表之規定。(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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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法規,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第5條規定,各機構的職位應按照工作的繁簡難易和職責的程度來進行列等。列等的標準則依據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表的規定。可參考財政部所公布的相關法規或行政命令,例如《財政部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職位列等表》的內容,來確定各個職位的列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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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