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7

快速跳轉

依前條規定核定列等之職位,均由各機構以列等通知書(格式如附件(四))通知職位所在單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第7條,各機構核定列等之職位後,應以列等通知書通知職位所在單位。具體的內容及格式可參照附件(四)。根據提供的文本上下文,並沒有提及具體內容或相關範例。由於該文件並未提供附件(四),無法進一步解釋其內容。

  • 核定名詞
  • 通知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第 7 條規定:「依前條規定核定列等之職位,均由各機構以列等通知書(格式如附件(四))通知職位所在單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