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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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第7條,各機構核定列等之職位後,應以列等通知書通知職位所在單位。具體的內容及格式可參照附件(四)。根據提供的文本上下文,並沒有提及具體內容或相關範例。由於該文件並未提供附件(四),無法進一步解釋其內容。
- 核定名詞
- 通知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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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